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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發(fā)表于:2010/12/12 14:52:30
- 來自:中國 海南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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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(jù)報道,西安一名叫藥家鑫的大學生,日前開車撞人后將受傷的被害人連捅8刀致死,“此案件極大地敗壞了陜西高校和大學生的聲譽, 陜西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廳3日晚下發(fā)了《關(guān)于以藥家鑫事件為反面教材在全省大學生中集中開展法律法規(guī)學習和思想道德教育的緊急通知》,要求全省大學生集 中一個月時間開展法律法規(guī)學習和思想道德專項教育”。這種以壞人壞事的“反面教材”來進行的“道德教育”,就算是收到了最高的效果,對大學生又會有多大的道德認知提高呢?對道德教育認知,美國心理學家柯爾伯格(L.Kohlberg,1927-1987)曾提出過著名的“道德發(fā)展階段”理論,在美國和國際心理學界、教育界產(chǎn)生了很大的影響。柯爾伯格提出,人的道德認知發(fā)展,可分為3個層次,而每個層次又各有2個階段。這3個層次與一個人的成長年齡有關(guān),但有的成人因道德認知發(fā)展滯塞,年齡再大,也還是停留在幼童層次。第一個層次是“前道德成規(guī)期”(Pre-Conventional Level)。這是一個以“我”為中心的階段,大約在學前至小學低中年齡的時期。其中有2個階段:1. “我”因害怕懲罰或“不想惹麻煩”而服從,2. 因為對“我”有好處而服從。在這個道德認知層次上,人定義對錯的觀點是依據(jù)威權(quán)者所說的對錯,依據(jù)行為結(jié)果會帶來懲罰或是獎賞。任何一位父母都可以證明這一點。問一個四五歲的孩子, 為什么偷竊是不對的?絕大多數(shù)的回應都是“因為爸爸媽媽說這是不對的”,或“偷東西會挨打”。有些人終其一生都停留在這個階段,持續(xù)地以聽威權(quán)者的話、害怕懲罰,以如何避免痛苦后果或取得獎賞來定義是非對錯。以藥家鑫惡行為戒的“道德教育”中,對不道德行為的認知是非常功利的,它局限于對“我”的不利后果。報道說,“如果當初藥家鑫撞了人,能及時送到醫(yī)院治療,按照警方對被害人傷情的勘驗,整個花費也就個萬把塊錢,而他卻因為害怕負責動了殺念。從萬元治療費到百萬賠償費”。至于他對別人的傷害,那只不過是附帶提上一句而已(“也”):“藥家鑫邁出了罪惡的一步,葬送了自己的人生,也毀掉了兩個原本幸福的家庭”。藥家鑫事件所連帶造成的“不良后果”考量:“極大地敗壞了陜西高校和大學生的聲譽”,同樣也是非常功利的,只不過是把“我”放大了一些而已。道德認知發(fā)展的第二個層次是“道德成規(guī)期”(Conventional Level),大約從小學高年級至青年早期。其中也包括2個階段:1.做“好孩子”;2.服從權(quán)威或社會規(guī)范。“好好學習,天天向上”是做好孩子,“學習雷鋒”也是做好孩子,這也是一種家長式的教育!皩W習工農(nóng)兵”,今天學這個英雄,明天學那個模范,不僅是青少年,許多大人也是這么學的。如果你問一個青少年:“為何有些事情是錯的,而有些事情是對的?”他們大多會回答:是“學校規(guī)定的”,或者“某某領導人教導的”。許多人一輩子都停滯在這個“青少年”層次,在并無道德自覺的情況下,成為“一個高尚的人,一個純粹的人,一個有道德的人,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,一個有益于人民的人。”這種道德教育雖然層次不高,但卻也還能以“好人好事”而不是“壞人壞事”來做榜樣。這也是中國童蒙道德教育的基本方式,如“孔融讓梨”、“徐湛之出行”、“二十四孝”。盡管只是刻板灌輸、盲目順從、機械模仿,但至少還可以有好樣學好樣,雖不一定有思想和智慧,但至少不至于墮落和邪惡。如果這個層次可以算作是2.0版本的道德教育,那么,以藥家鑫為戒的“道德教育”則尚未達到這個層次,只能算是1.0版本的。按道理來說,大學生是有文化、有知識的“精英”或“后備精英”,在道德認知發(fā)展上應當處在高于2.0版本的“青少年”的層次。教育者應該告訴他們,還有一個比2.0更高的3.0版本,并按這個更高的標準來要求和教育他們。然而,令人遺憾的是,“以藥家鑫事件為反面教材”的“思想道德專項教育”卻是采取了幼兒教育的1.0版本。3.0版本的道德認知教育,在柯爾伯格那里就是第三個層次的“道德自律期”,或“后成規(guī)”(Post-Conventional Level)層次,其中包括2個階段:1.服從并遵守體現(xiàn)為公正法治的社會契約;2.把某些普世倫理原則看得比任何法律更為優(yōu)先。這二者都高于任何黨派意識形態(tài)所規(guī)定的“道德要求”。在這個層次上,人們不再以對團體、集團的忠誠,或以它們的局部規(guī)范來定義對錯,而是以普遍的倫理原則和觀點來判斷是非。在道德自律期,人們的道德原則訴諸于每個人的理性思考,因為他們總是能在盡可能普遍的范圍內(nèi),考慮所有人的利害和利益。如果你問一個在后常規(guī)期的人,為何某件事是對的或錯的,他會試著以這件事是否能促進普遍的正義、人權(quán)、或人類福祉來判斷。這是一個在道德認知上成熟的個人和社會應當達到,或者至少應當去努力達到的層次。以此來做為對大學生的道德教育目標,應當是符合他們知識和思考能力水準的恰當要求。常言道:取法乎上,得乎其中,取法乎中,得乎其下,如果從一開始就把大學生道德教育的標準定在1.0的版本上,就算能收到十全十美的效果,那也不過是幼童的水準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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